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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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7:48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以下六种。
1.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该类行为的特点是提供虚假的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信息,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中级职称冒称高级职称申报只有高级职称才能申报的项目,虚构国外留学经历等。
1.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该类行为的特点是将他人的科研成果作为自己的科研成果署名,或者将他人的科研成果改头换面地作为自己的科研成果等,是典型的科研不诚信行为。
1.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该类行为的特点是以虚假的科研数据作为真实的科研数据,或者为了某种结果故意更改相应数据。由于科研数据是形成科学结论的基础,捏造或者篡改数据必然导致科研结论的失真。这是科学共同体不能容忍的一类不诚信行为。
1.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科研伦理要求,涉及人体的研究应当事先征得参与者的同意,并应事先告知研究的目的、过程、结果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同时注重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健康等人身权益。违反科研伦理要求,向参与者隐瞒事项、泄露参与者隐私、危害参与者健康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1.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实验动物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违反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检疫和传染病控制管理、应用管理与进口出口管理等,构成违法行为。
1.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该款规定属于兜底条款,旨在将其他在性质上构成科研不端的行为纳入进来,需要在法律适用中予以解释。
科研不端行为成因分析:
有学者4认为“产生科研不端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果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也即每个主体的私人信息能够完全为其他主体所了解,那么也就不存在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需求。”
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度基础:缺乏科研精神的培养和科研道德的教育,短期利益驱动使得科研不端行为成为一些人的非理性选择,监督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完备的科研不端行为信息的共享平台以及缺乏完善法律法规。
这种观点把科研不端行为的根本原因归结为相关主体的信息不对称,笔者认为这只是出现科研不端行为的表面原因,是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控制把关不完善,是对科研不端行为已经出现后的控制和管理,而这对科研不端行为最初始的产生影响不大,最多只能是其出现的次要原因。
既然是谈科研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那只能是从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源头去探索,从科研不端行为出现的社会大背景、时代大背景去寻找原因。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百度百科-科研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