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誉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及怎么样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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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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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2:50
在商誉的评估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商誉评估是在产权变动或经营主体变动时进行的。企业在不发生各项特定经济行为的情况下(如合资、合营、合并、股份制改造等),评估和公布企业商誉的做法,从评估学角度来说是错误的。
(2)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商誉,商誉只存在于那些长期具有超额收益的少数企业之中。一个企业在同类型企业中超额收益越高,商誉评估值越大。
(3)商誉评估必须坚持预期原则。企业是否拥有超额收益是判断企业有无商誉和商誉大小的标志。
(4)商誉价值形成既然是建立在企业预期超额收益基础之上,那么,商誉评估值高低与企业中为形成商誉投入的费用和劳务没有直接联系,并不能因为企业为形成商誉投资越多,其评估值就越高。
(5)商誉是由众多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够单独计量的特征,决定了商誉评估也不能采用市场类比的方法进行,因为影响商誉的各项因素的定量差异调整难以运作。当然,完全相同的商誉更为鲜见。
(6)企业负债与否、负债规模大小与企业商誉没有直接关系。有观点认为,企业负债累累,不可能有商誉。这种认识是偏颇的。
(7)商誉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反映两个不同的价值内涵,企业中拥有某项评估值很高的知名商标,但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一定就有商誉。为了科学地确定商誉的评估值,注意商誉与商标的区别是必要的。
(8)商誉作为不可确指无形资产,是整个无形资产中除了可确指无形资产以外的部分。
(9)商誉评估值是否入账,如何入账,尽管属于会计计价等问题,不是评估本身的问题,但与评估直接相关联,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2:50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我国加入wto带来的直接影响将是:国外许多不同形式的评估案情在我国将逐步出现,因而需要我们的评估师去熟悉,去处理它们。商誉的损失及其评估仅为一例。本文通过对商誉损失的评估的简单介绍可窥一斑。
一、问题的提出
商誉是一种最早为人们所认识、又且为包括企业界会计界法律界等各方人士所认同的综合性无形资产。其定义可以是企业通过过去建立的关系,对未来价值的期望。他是顾客由于受到优良的服务、广告的影响或其他原因对企业重新惠顾并推荐给别人的一种趋向;他是企业具有获得比一般企业高得多的超额利润的一种能力,他是企业整体价值与企业其他可识别的所有资产价值之差的残值。
正是由于商誉的上述特点,作为最无形的无形资产,商誉与企业是密不可分。企业成立,他在企业中是最后形成的资产,如果企业破产,他将是最先消失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商誉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企业整体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商誉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内部人事变动、管理*更新及其他内部原因造成的商誉增加或损失一般都不会产生评估的需求。所以,评估师也很少需要单独评估商誉的价值,也就更无需为商誉的损失进行评估了。但是对于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商誉损失,实际上是对企业价值的一种伤害,这就有可能引发司法赔偿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尚未出现此类评估案例。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这种情况肯定也会出现。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里,当*对私人或企业的资产进行征用,而有可能对企业的商誉造成损失时,需要评估师对商誉的损失进行评估,而由*进行赔偿。
以美国为例目前有两种形式的财产征用:实物征用和调整征用。实物征用就是*对财产的直接征用,而调整征用则常常是通过管理性法规的变化减少了财产的实用性,从而降低其经济价值来对财产所有者施加所谓的反征用。根据black法律字典的定义,征用是指通过权力获取私人财产用于公共用途的活动;反征用是指尽管并没有采取正式的征用权程序,而事实上这部分财产已等于被建设性征用。美国《加州征用权法》规定:企业所有者将为他们的财产征用或部分征用导致的商誉损失得到赔偿。所以必须付给所有者赔偿金。
这就是说,一旦*行为导致实物财产被征用,将其用于公共用途,*将补偿私人的财产损失。这种实物财产的损失将引起各种资产的经济损失,包括有形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比如土地、建筑物和设备)价值损失和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客户名单和商誉)价值损失,大部分情况下主要是商誉损失。
因此在美国,至少在加立福尼亚以及其他一些州,企业所有者会因征用导致的商誉损失而得到赔偿。这种商誉损失可能是全部的,也可能是部分的。如果一个企业*关闭或不能迁移至其他地区,它将遭受全部商誉损失;如果一个企业因暂时的业务中断或丧失对其部分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而蒙受经济损失,企业将遭受部分商誉损失。大多数可识别的无形资产可以搬迁移到新的营业场所而不会遭到任何重大经济损失。但是,企业商誉常常和特定的地点紧密相关,因此,当一个企业*变更营业场所时,其商誉价值总会减少。另外,由于征用,企业因*迁移而产生更高费用(如租金)所带来的商誉损失可以得到赔偿。
二、商誉损失评估思路
如上所述,在征用财产的案例中,有两种形式的经济损失:①征用财产经济使用权的损失;②企业商誉损失。国外一些专家在总结了以往征用财产案例中不同的情况,研究和试用了各种不同经济模型。在对实际财产征用中,假设财产如同租赁财产一样有价值。不动产评估师通常测定财产价值的损失。如果征用财产涉及到企业商誉损失,企业价值专家或评估师通常要测定损失的价值。企业商誉损失和企业利润损失相关,但二者并不总是相等。过去的利润和预期未来利润是企业总价值的主要决定因素,从而也是确定企业商誉损失的主要决定因素。
企业商誉价值评估的具体思路与测定方法如下:先计算出企业的整体价值,再减去有形资产和其他可识别的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当然,此外也可以使用超额收益模型。超额收益模型将收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收入是有形资产回报,另一部分是无形资产回报。根据收入的划分,评估师分别计算每一部分的价值,再测算出企业商誉。因为对这种模型存在一些争议,同时超额收益的确定也存在很大的困难。所以目前大部分评估师的分析都是采用企业价值模型。
在任何征用案中,确定企业相关经济价值的减少是衡量损失的恰当方法。经济价值的变化是使用该财产获取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入变化的现值。从价值上看,这种变化的正确表达是贴现后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的变化,应该由下述贴现现金流模型即dcf模型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