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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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9:43
*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x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专业*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① 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②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x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x税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9:43
*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公式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二、基本示例
上面说*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价外税是根据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税金和价格是分开的,在价格上涨时,是价动还是税动,界限分明,责任清楚,有利于制约纳税人的提价动机,也便于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采用价外税的形式,价格是多少,税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费者从中可以掌控国家调节消费的方向,从而相应的修正自己的消费方向。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这就是*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但也有8项不能抵扣的。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可以在销项*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等等,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也是流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