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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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2:09
工伤九级伤残最主要有四项大的赔偿(医疗费一般是公司付了的,不包含在赔偿里面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个省标准不一样,以中间值估计在6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个省标准不一样,以中间值估计在6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4.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个弹性大,最多为12个月本人工资,最少可能只有1到2个月。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并不是固定的数额,与你的实际医疗时间、评定等级时间有关,也与你的工资多少有关,也与你的地区平均工资有关。如果非要估计一个,那以平均工资在3000元来计算(这个估计要靠谱点),最多可得33个月*3000元=9.9万。再加上零星的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计几千元。可以说能赔到10万。如果你的工资标准低、治疗时间短,也可能只到5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2:09
伤残鉴定9级赔偿多少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计算公式有:
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住院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据
xiaofa.baidu.co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2:10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
构成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伤残系数(九级伤残系数为2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