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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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16:28
你提的问题不对,不是收入记贷方,费用记借方。正确的借贷方向是: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费用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借方,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则应记入账户的贷方。
其中原因是:
1、《会计法》规定:损益类账户区分是“损”还是“益”,所谓“损”是指成本、费用、税金类;“益”是指各种收入、补贴、投资收益等,前者借方记录增加,后者贷方记录增加,期末,从反方向结转至“本年利润”后,各损益类科目期末无余额。
2、会计要素是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单位,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方面。
扩展资料:
借贷记账法指的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记账对象不再局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扩大到要记录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和计算经营损益。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
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在同一会计期间(年、月),借方记录的合计数额称作本期借方发生额,贷方记录的合计数称作本期贷方发生额,在每一会计期间的期末将借贷方发生额相比较,其差额称作期末余额。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借贷记账法-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16:28
并不是这样的。
正确的借贷方向是这样的:
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
费用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借方,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则应记入账户的贷方。
借贷记账法指的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记账对象不再局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扩大到要记录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和计算经营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贷记账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16:29
收入增加记在贷方,费用增加记在借方的原因是:
1、《会计法》规定:损益类账户区分是“损”还是“益”,所谓“损”是指成本、费用、税金类;“益”是指各种收入、补贴、投资收益等,前者借方记录增加,后者贷方记录增加,期末,从反方向结转至“本年利润”后,各损益类科目期末无余额。
2、会计要素是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单位,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方面。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准则内容
1.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
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
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
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
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
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
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
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16:30
你的提问方式不对,并不是收入记在贷方,费用记在借方。分析如下:
1、是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
2、费用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借方,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则应记入账户的贷方。
3、简而言之就是:收入的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费用的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4、会计记账都是一一对应的,不存在只记一方的情况。
扩展资料:
一、借贷记账法记账的基本要求: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一,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二、借贷记账法的主要原理: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发生相应变动。但无论发生任何经济业务,它们对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不外乎是以下的几种类型。即:
(1)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贷方。
(2)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资金总额减少。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借方。
(3)发生经营收入,一般会导致资产和收入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收入账户的贷方。
(4)发生经营费用,一般会导致资产减少与费用增加,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费用账户的借方。
(5)资产内部项目互相转化,即两个项目一增一减,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某一资产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另一资产账户的贷方。
(6)负债或所有者权益一增一减,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某一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另一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账户的借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贷记账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16:30
原因:
这是记账的基本原则,资产类和费用类的科目借增加,贷减少;负债类,权益类,损益类的科目贷增加,借减少 ,但在这里面还有一些科目有双重性质的如:待处理财产损益的借方可表示增加或减少,贷方也可表示增加或减少。
收入的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费用的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下面分别说明各类账户的结构。
(一)资产类账户的结构
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在同一会计期间(年、月),借方记录的合计数额称作本期借方发生额,贷方记录的合计数称作本期贷方发生额,在每一会计期间的期末将借贷方发生额相比较,其差额称作期末余额。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二)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三)成本费用类账户的结构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账户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余额。
(四)收益类账户的结构
收益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
扩展资料:
银行存款记借方主营业务收入记贷方的原因是会计记账规则决定的即会计规则是:资产、费用、成本增加放借方,减少放贷方,而其他类如收入、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相反,增加放贷方,减少放借方。
借和贷是一个记账的"符号",本身没有意义,他可以表示增加,也可以表示减少。
至于为什么这样记,那是"借贷记账法"这个方法决定的。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一,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参考资料:借贷记账法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