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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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8:02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不变 这里的“原工资”不同于“本人工资”,虽然在2005年天津市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释,但是很快又被口头废止。现在对于“原工资”没有官方解释。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一般是按照该职工出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有几个月算几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合同约定,没合同的参照本地区同岗位平均工资或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发工资作为该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基数计算。在199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到,绩效和奖金都属于工资范畴,应当发放。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8:02
1.一般是主治医生确定。如果停工留薪期满,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这时就需要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来确定延长的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