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案例分析 关于股票的 (财富大大地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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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7:16
第二种意见认为:证券交易所应返还张某所受损失8800元。
理由:张某系*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证券交易所建立的股票买卖关系无效,证券公司是不可以在16岁以上18岁以下没有监护人且有工资收入证明的情况下给客户开户的。应当返还张某所受损失88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7:16
1.第一种意见是对的,角度是风险自负;
2.第二种意见也是对的,角度是证券公司替*行为能力人开具股票帐户是违反中国*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当地证监局举报其违规行为;
3.一般象这种情况证券营业部会与客户协商解决,因为如果客户举报属实,证券营业部将遭受处罚,其损失会远远超过N个8800元。但是证券公司营业部不可以以赔偿开户人所亏损的金额。他们所赔付的只可以是其它名义的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7:17
很好的题目
第一种是对的,第二种是错的
楼上有人说没到18岁没身份证....(你中考带的那张叫什么?)
就中国*来说,行为人是受行为*保护,但是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接近于普通的商品,性质上更接近于奖券,你说一个10岁的孩子买了10W元的6+1,没中奖后,人家可以返还吗?
股票唯一的区别就是有个股民证来确保股民的身份和利益
*没规定没过18不能买股票,没规定17岁的可以ag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7:17
第二种意见符合实际,证交所应该给予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7:18
是第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