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行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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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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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8:21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认真学习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知识;全面、深刻知悉与其业务相关的各项安全法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应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守法,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的权威和尊严;提高持证单位人员和监管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我市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二、 宣贯对象
所有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及单位的所有骨干人员(班组长以上)。
三、 宣贯内容和教材
宣贯内容核心是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及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主要包括:现行法规及主要监管法律制度,从业者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业者必须履行的核安全法律义务,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要针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人员情况体现不同的核安全要求;要通过案例剖析进行宣贯,以案例说法,发现问题,给出启示,并明确核安全要求。宣贯教材采用国家环保部统一编制的一本案例剖析教材和两本辅导材料(《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汇编》《辐射事故经验反馈》)。
四、 宣贯方式和分工
核安全文化宣贯采取集中宣贯为主,结合培训、会议、日常检查宣贯等为辅的形式。具体分工如下:
1.省级发证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和骨干人员(班组长),结合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参加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的宣贯;环保部门辐射监管人员的宣贯由省环保厅结合专项培训的开展同步进行。
2.市级发证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和骨干人员(班组长)的宣贯,由市局结合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和日常检查,通过集中培训、新闻媒体、分次分批等形式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并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宣贯情况和持证单位(包括省级以上发证单位)开展的自主宣贯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持证单位和骨干人员的宣贯组织工作,并对本辖区有关单位的自主宣贯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3.各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骨干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核安全文化自主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