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食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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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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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01
食杂店,系指实际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从事预包装、散装食品及乳制品等商品零售的店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02
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无需再办食品经营许可证……9月2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对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
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超20平方米
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小食杂店广泛存在于城乡各个角落,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过去法律法规的空白。今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出台,明确了小食杂店的定义,规定了小食杂店认定标准。
该负责人称,市场监管部门将小食杂店纳入了小微食品经营主体。9月23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食杂店认定标准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对小食杂店的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管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3人以下,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小商店等,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申领营业执照即可,需做食品安全承诺
小食杂店只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负责人说,今后对小食杂店实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小食杂店营业执照登记实行“一址一照”原则,核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在其名称中标注“小食杂店”字样。
在申请小食杂店营业执照时,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同时须提供保证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不过,对于已取得小食杂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食杂店认定标准的,就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变更营业执照不再标注“小食杂店”字样。
经营范围有规定,不能现场制售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