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7: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30
联合国家宣言
(1942年1月1日于华盛顿)
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波兰、南非联邦、南斯拉夫各国的联合宣言。
对于1941年8月14日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与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所作联合宣言称为《大西洋宪章》内所载宗旨与原则的共同方案业已表示赞同,深信完全战胜它们的敌国对于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对于保全其本国和其他各国的*和正义非常重要。同时,它们现在正对力图征服世界的野蛮和残暴的力量从事共同的斗争,兹宣告:
(1)每一*各自保证对与各该*作战的三国同盟成员国及其仆从者使用其全部资源,不论军事的或经济的。
(2)每一*各自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合作,并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
现在或可能将在战胜希特勒主义的斗争中给予物资上援助和贡献的其他国家得加入上述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