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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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1 21:15
法律分析:1.历下大队交管服务大厅:历下区黑虎泉北路141号
2.高速支队违法处理窗口:历城区港西路1111号
3.市中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市中区经二路266号
4.槐荫三中队交通管理服务站:槐荫区兴福寺路与临沂路交叉口东南角
5.历城大队交管服务大厅:历城区花园路4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