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4:1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5:07
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计算公式: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扩展资料:
该企业应当根据国税机关正常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故企业当期的免抵税额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所以需要补缴城建税。
当企业发生免抵*税额时,应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大的支出,超过2000元记入固定资产,小于2000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
只要是一般纳税人,收到的是*专用*即可抵扣.
购货时分录: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可以抵扣的税)
备注:如果销项税大于进项税要缴税,反之留底下月抵扣。
小的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免抵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5:07
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所免抵的*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税额进行确认并据以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生产企业出口免抵的*额视同企业已缴纳了*。应按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5:08
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我们以前一直明确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我们也明确了对于出口产品退还的*、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其内销货物应按规定缴纳*。
拓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5:08
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