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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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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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0:02
为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简称一体化资质),企业可换领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
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你看一下这个通知,这种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资质已经取消了,他们公司或许已经申请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或是工程设计类资质,或许什么资质都没有,注销了已经。
你一定要知道标准的话,给你提供下,消防设施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备注:你可以参考看看这两个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希望对你有用,采纳哦,或者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