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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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5:52
哈尔滨市为了强化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制定并实施节约用水条例,旨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节约用水活动及其监督。
在节约用水管理方面,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总量控制和科学利用的核心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条例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全市的节水监管,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其各自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水资源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负责节水的具体操作。
市政府鼓励节水科技创新,推广节水新技术和设备,通过采取措施提升节水管理水平。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会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新闻媒体也承担起公益宣传的角色,共同推动节水理念的普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节约用水的责任,并有权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公开的投诉和举报热线,并对举报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对于在节水技术研究、改造项目、再生水利用以及举报浪费水资源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经2011年3月15日哈尔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4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批准,2011年4月18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用水管理、取水管理、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法律责任、附则6章57条,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3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