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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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1:52
在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为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产生竞争,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关于竞业禁止的协议条款: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需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有以下行为:
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包括:立即归还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且不得泄露或利用这些信息;在2年内不得在特定行业任职,以及不得招揽或引诱甲方员工离职。
三、违约责任明确,乙方违反协议将支付违约金,甲方未履行义务则需依法承担责任。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配方、客户信息等。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且本协议与《保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双方需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示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签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