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亩以上耕地变为非耕地须哪级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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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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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2:18
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上述规定,征收60亩耕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民组和民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地方政府具体组织公告、登记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因此,征地报批前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要充分听取被征地村民组和民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耕地保护司)
能不能行,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