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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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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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01:50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员的行为,树立行业形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指南,制定本行为守则。
保险代理人员指的是受保险公司委托或在*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业务的个人。他们必须遵守《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以及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定。
代理人员需遵守社会公德,遵循守法、诚信、专业、客户至上、勤奋、公平竞争和保密原则。他们应忠诚于所属机构,履行对机构的责任,不得损害机构利益。
在职业资格上,代理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接受持续教育以提升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与机构的关系应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代理权限不得超越。
在展业活动中,代理人员需明确告知所属机构信息,尊重客户选择,提供全面、准确的产品信息,并确保在客户同意下办理相关手续。
售后服务中,代理人员需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协助办理保单变更和续保,对退保事宜给予充分解释。在代收付款时,应遵循透明和合规原则,不得侵占或挪用保费。
在竞争中,代理人员不得滥用权力或违反公平竞争规则,尊重行业规则和客户权益,保守客户和机构的秘密。
对于争议和投诉,代理人员需积极处理,尊重客户反馈,配合调查,并遵循内部管理规定。
最后,此守则由相关行业协会解释和修订,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各机构需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内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