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5: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4:53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旨在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法制定,适用于全市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其核心内容强调市场准入、风险防控和全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依法经营,*实行统一领导,乡镇街道明确职责。北京市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各部门实施监督,公开相关信息,行业组织则负责自律并支持宣传和培训工作。技术进步、保险制度和举报机制被鼓励,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场准入方面,实行严格的食品许可制度,生产场所需符合规划,并根据业态类别申请相应的许可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分别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卫生部门申请,有效期3年。食品摊贩需经登记,遵循品种目录和经营要求,外地优质食品可通过协作机制进京销售。
食品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建立食品安全记录,实行进货查验;公示相关信息,配备检验和冷藏设备;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责任;食品批发市场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管理;餐饮服务需确保环境卫生,严格操作规程;集体用餐配送需规范食品配送和保存,禁止滥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农业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管理,保护环境,鼓励标准化生产;食品流通环节需强化控制,如进货记录、储存条件等。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将进行行政问责,包括无证经营、违规业态、超标生产等,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
条例自2013年起实施,旨在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机制,确保北京市食品行业的合规经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经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十二届*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十三届*常委会第37次会议修订,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7章76条,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十届*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