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教育月|新修订保密法解读之国家秘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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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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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12:06
从即日起,"新疆保密"微信公众号将围绕机关和单位关注的热点问题,推出一系列解读文章,以帮助理解新修订的保密法。新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旨在强化国家秘密管理。
首先,国家秘密的密级根据其与*利益的关联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根据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便于对外交往中的对等保护。
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明确哪些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及其相应的密级。定密责任人分为主要负责人及指定人员,他们负责审核并确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不同层级的机关和单位在定密权限上有所区别,*和省级机关有权限确定所有级别,而市级及以下单位主要管理机密级和秘密级。特殊情况下,权限可由上级或省级保密部门授予。
派生定密是指在处理上级或他方确定的密级事项时,需要根据具体事项的密级来决定。保密期限则有明确时限、解密日期或条件,确保信息在合理期限内保持秘密状态。
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只有工作需要且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国家秘密载体需作出相应标志,标明密级和期限,新修订的保密法增加了对电子文件密级标志的要求。
国家秘密的变更需根据实际变化及时进行,变更过程需遵守保密程序并更新标志。解密制度确保过时秘密的合理处理,但解密并不等于立即公开。
对于保密事项的争议,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部门进行最终确定。在定密过程中,遇到不明确的情况,应以最高可能的密级进行保护,然后报请上级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