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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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4:35
成都市的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明确了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区分,并对用水实行分类管理。非居民用户需遵循计划用水制度,超出计划部分会按照用水量增加收费,具体如下: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度用水计划的制定、下达以及监督考核,非居民用户需按计划用水并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需配备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节水方案需报备,建设过程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淘汰的用水设施,鼓励雨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同时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确保合理开采。工业生产需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降低用水消耗,禁止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洗车业和特定公共场所也需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
供水企业则需强化供水设施管理,降低漏损率,提高供水效率,并提供用户用水数据。总的来说,成都市通过细致的法规规定,确保了节水工作的有效执行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008年6月20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