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再上大学有什么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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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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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3:12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3:12
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第二十二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支付优待金所需经费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按当地对义务兵家庭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