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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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6:49
在广东茂名一交警在执法时,被一名男子砍伤,结果因伤势过重不幸牺牲。该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致他人死亡。
事件回顾在广东茂名市电白区麻岗镇的街道上,一名交警像往常一样,站在路口疏导交通。谁知一名黑衣男子,手持菜刀朝交警砍去。
这名男子挥刀数下后,将交警砍倒在地,之后黑衣男子拿着菜刀骑着电动车离开了现场。这一幕发生得很快,还没有等周围的人反映过来,男子已经来开了。
等这名被砍伤的交警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不幸牺牲。这个事件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纷纷呼吁早日将嫌疑人抓捕归案。
黑衣男子在光天化日下公然砍杀他人,这样恶劣性质的行为,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交警按照法律法规疏导交通,帮助市民顺畅通行。
他们无论天有多热,外面有多冷,依然坚持在交通路段上指挥交通。为了阻止酒驾车祸不幸的发生,晚上还要加班守着各个道口。
而黑衣男子却将黑手伸向了交警,用偏激的手段伤害了交警。交警也是人,他还有父母、有家庭、有孩子,这些亲人又该怎么办。
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用非法的手段,对他人身体进行损害的非法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三个客观条件,分别是以下三种。
首先,有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侵害他人的身体权,故意伤害他人需要构成轻伤,才能算故意伤害罪。像我们平时将对方打得鼻青脸肿或抓地红印子,并未构成轻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嫌疑人公然在马路上,挥刀向交警砍去数刀,并导致交警不幸牺牲。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对交警的身体构成严重的伤害。
然后,伤害他人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行为。
像我们熟知的正当防卫,就不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有医生在治疗过程中,采用的正当手段,导致对方身体截肢等,也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嫌疑人手提菜刀行凶,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是一种不当的行为,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行为。
最后,伤害他人的行为,必须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一定伤害。
上面有踢到的拳打脚踢,抓红印子等行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并未造成伤害,只是一时的阵痛,并不属于故意伤害罪。但如果出手过重,造成他们残疾、不完整或死亡,便属于故意伤害罪。
嫌疑人对交警的非法行为,造成交警不幸牺牲。嫌疑人的非法行为和交警的牺牲有直接的关系,后果已经不是轻伤,而是致他人死亡。
嫌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三点客观要求,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
按照《刑法》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嫌疑人为何人下狠手。交警代表法律的执法者,他们有权对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员提出警告或处于罚款。嫌疑人袭击公职人员,有可能是之前与交警发生过争执。
但根据有关报道称,男子可能存在精神疾病,这种说法还有待确定,但精神病不应该成为逃脱罪行的手段。
从网上公布的视频中看,男子穿戴整齐,出手狠辣。对交警行凶后,又骑着电动车离开了现场。这一套的过程,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名精神病患者的行为。
不管男子有多大的不满,或是有多不爽,都不应该采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都是男人,可能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一闹两个家庭就都散了。
嫌疑人的孩子将来如何面对大众,就因为一时的冲动,一时的糊涂,一时的不爽,就犯下终身不能原谅的罪行。
结语。广东茂名一名交警在执法时,被一名黑衣男子砍伤,送医后因伤势过重不幸牺牲。嫌疑人的不法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不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6:49
是的。司机故意砍伤了交警的,是符合法律的一些规定的,应该受到一些比较大的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6:48
这个嫌犯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和故意伤害罪。由于该嫌犯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不顾危险,面对交警酒精检测,他拒不配合,突然从车里拿出一把砍刀将交警手臂划伤,符合袭警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所有犯罪过程,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袭警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6:51
在每一个行业上都有非常多值得我们尊重的人,对于现实生活当中的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都在非常的辛辛苦苦的工作,我觉得只要在自己的职业上能够做得非常的棒,能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把它做好,就是一件非常不错的事情。在所有的职业当中,有一些职业会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警察消防员,对于这一些职业上的人就是非常值得我们尊重的人,因为他们花了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在为我们人民的安全付出。
1.自然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有一些人他们真的非常的奇特,因为他们自己从小所受到的教育以及所接受到的环境不一样,所以导致他们会出现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性格。有的人在自己日常生活当中做了一些错事之后他们不敢去承担,所以他们会选择逃跑,而对于这一类嫌疑人被相关警方通缉了之后,他们就会各个地方进行逃窜,害怕自己被抓到,当一些警察在执法的过程当中也很容易被这一些人伤害到,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已经做了伤害别人的事情,自己已经要进到局子里,那么在这个时候自己只想着逃跑,如果这个时候有人来拦住自己的话,他们肯定会做出非常多伤害别人的行为。对于事件当中的这个嫌犯,他的行为已经涉及到故意伤害罪并且袭警。
2.不管做任何时候,一定要以自己的安全为前提。
无论是对于哪一个行业的人在工作以及在外出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把自己的安全放在首位,因为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由一条,如果不注意自己生命安全的话,那么自己可能就会遇上各种各样的意外。对于这些在一线奋战的民警来说,他们要更加注意自己的安全,因为他们时刻在保证人民的健康安全,但是他们却没有把自己的安全放在首位。对于民警来说,一定要把自己的安全放在首位,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拥有更多的机会来保护我们的民众,他们才会有更加好的未来。
生命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讲都是同等重要的,在外出的过程当中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问题,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也同样注意自己的安全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6:47
广东茂名市电白区麻岗镇,一名交警在街上被一名男子持刀砍伤,目前已被送医抢救。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当街持刀多次砍击交警,交警倒地后才走开。
附近居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现场为一个路口,当时交警正在执法,拦下了该男子的车,随后男子持刀行凶。极目新闻记者联系麻岗派出所,民警表示,民警已到现场处理,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电白区交警表示,目前暂不清楚事件详情电白区交警表示,目前暂不清楚事件详情。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当地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被砍的交警还在抢救,目前已转往电白区人民医院。
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是最传统的故意犯罪,也是实践中多发的犯罪,但学界长期以来都“不屑于”关注传统罪名。
在刑法理论上,对故意伤害罪的研究却几乎中止在刑法理论上,对故意伤害罪的研究却几乎中止。”十年过去了,故意伤害罪受“冷遇”的状态至今也没有根本性改变,通常只能在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类刊物上偶尔看到这方面的文章就是证明。
显然,在刑法学者看来,研究故意伤害罪的论文实在是上不了“正席”、抓不住名刊名编的眼球。既然是实践中多发的罪名,理论界就没有理由不关注。
关于“伤害”的含义或者说伤害罪保护的法益关于“伤害”的含义或者说伤害罪保护的法益,国外刑法理论中素有生理机能侵害说、外形完整性侵害说与生理机能的障碍以及身体外形的重大变化的折中说之间的争论。
我国传统观点认为,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即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权利。
但对生理机能的侵害,不要求是永久性的但对生理机能的侵害,不要求是永久性的,即使一时性地侵害了生理机能的,也属于伤害。正因为对“伤害”的界定过于严格,理论与实务数十年来孜孜不倦地进行所谓伤害行为与殴打行为、伤害故意与殴打故意的区分。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
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
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