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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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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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6 19:34
1、离婚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诉讼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定已经破裂,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并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如果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应当准予双方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