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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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2:25
在房屋买卖领域也大量存在“阴阳合同”,签订“阴阳合同”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有很大的风险,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存在两份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也容易引起纠纷。那么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有几种情形?
网友咨询:
价值160万元的一套住房,在房主、买主和中介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房屋主管部门看到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只有60万元。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有几种情形?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为对内的“阴合同”,也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另外一份“阳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高于房屋实际价格,用于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及银行按揭贷款,以达到促成交易、取得贷款、买方减少交纳首付款等目的;
2、双方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一份为对内的“阴合同”,也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另一份“阳合同”约定的价格低于房屋实际价格,用于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及银行按揭贷款,目的是规避限价、减少税款交纳、使双方获利;
3、第三种存在于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低于开发商实际卖价,用于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另外开发商再以装修装饰、车位销售、家具转让、委托经营等理由和购房者另外签订一份合同或补充协议,将备案房价与开发商实际卖价之间的差额加到后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中。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解析:
阴阳合同价款的约定通常意在规避国家税收*,当双方正常履行合同,出卖人对价款无异议时,买卖双方可能按较低价格办理成功网签备案,实现避税目的;但当履行发生争议,通过诉讼经*判决过户、执行时,无论网签与否,网签价格是否与实际成交价格一致,房屋的价款均须按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完成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失去了避税空间。
吴丹律师,毕业于华东*学院民商法专业,现为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丹律师法学理*底深厚,已承办上百起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及非诉项目,在民商事法律事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独到的法律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