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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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9:40
龚定庵在其诗作《京师乐籍说》中揭示了唐代以来京城及重要城市中的乐籍制度,这是一种官方妓院,旨在通过*手段影响文人士大夫,消耗他们的精力和财力,从而影响他们的*活动。龚氏认为,妓女们通过巧妙的交际手段,能够控制和影响众多游士,使得关于军国大事和政事的讨论变得不再重要。
乐籍制度主要由礼部下属的教坊司管理,除了招募部分女子外,还包括将罪犯的妻女或战败者、战乱中被掠夺的妇女送往其中,以获取经济利益。例如,鲁迅在《病后杂谈之余》中引用的《弇州史料·南京法司所记》中,就记录了铁铉妻和茅大芳妻被送入教坊司的案例。这些女子被用作*赔偿或增加*收入的手段,尤其对于贪污犯,教坊司更是成为了一种经济补偿的途径。
尽管教坊司最初是作为礼乐机构,负责庆典和迎接贵宾的音乐表演,拥有众多乐师和丰富的乐器,但它的实际功能却与音乐艺术产生了讽刺的对比。《元史·祭祀志》记载了忽必烈至元七年太子和*们游皇城时,教坊司中有150名妓女参与杂扮队戏,这表明教坊司中的妓女数量庞大且技艺高超,不仅精通音律,还能歌善舞,不同于一般的妓女。
中国古代宫廷音乐机构。始建于唐代,称为教坊,专门管理宫廷俗乐的教习和演出事宜。一度改名“云韶府”。宋元两代亦设教坊;明代改教坊为教坊司,隶属于礼部,主管乐舞和戏曲。至清代雍正时改教坊司为和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