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有什么异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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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5:48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该不会有什么异议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5: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释。但一般掌握有区别,区别点就在是家装还是工装。家装的施工方如果没有资质,合同也有效;工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