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种子销售的售后服务怎么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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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9:09
种子作为特殊商品,但最终也要兑现,经销商、零售商是厂家与农民之间实现兑现的重要纽带。我国种业公司生产出的大部分种子销售经过经销商销售到千万家农户手中(种业公司与政府采购部门合作,利用国家对农户支持的政策将种子免费或只收取手续费发放到农民手中的形式除外)。对经销商玉米种子销售行为特点的了解,对我们更好的了解中国种业现状,透彻了解中国种业营销渠道模型、分辨各营销渠道模型的优劣有指导意义。
2.2.1 种业营销渠道终端销售门店数量众多
我国对个体经营种子商户准入的门槛低,调查对象(81 个县(市))中有 68%的区域县(市)种子销售门店数量超过了 20 家,只有 14%的区域销售门店数量在 1—3 家(出现在西南)。乡(镇)销售种子的门店超过 4—10家的占绝大部分(38%)。诸多的从业者使得近几年种业的从业环境恶化,以价格战为主的恶性竞争使种子市场硝烟弥漫,农民被误导、好品种遭埋没的事件在种子市场竞争中时常发生。
全国大部分地区(河北三河市、赤城县;山东的微山县、平邑县等县(市)对个人经营种子仍有限制)种子从业门槛低,种子经营者的专业素质差,往往将代理产品中利润高的作为主要销售的产品,对农民进行诱导销售。大部分种子销售人员不能给农民提供正确、合理的种植建议,更不能提供咨询服务、售后服务。
种子市场上经销商门店销售的种子往往来自全国各地,一个经销商代理数个乃至数十个玉米品种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河南各县种子经销商经销玉米品种数量普遍在 20 个以上。不同县市种子销售网点之间随意窜货、砸价或者降价,未审定种子、劣质种子、假冒种子、散装种子在部分区域随处可见(如:山东的枣庄峄城区、河南的驻马店地区、吉林的公主岭地区等)。种子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非法经营严重、多公司同品种共同经营等原因阻碍了种业公司的市场布局和营销渠道建设。过多品种通过审定(2011 年 27 个玉米新品种通过了河南审定,2012 年 16 个玉米新品种通过了河南审定)、种子经营门槛低、种子严重的供大于求等因素也是造成此种经营局面的主要原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9:13
2015年《种子法》部分修订草案: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第四条 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种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