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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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2:25
南昌市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不得转让、出租或转借。外地企业进入南昌进行物业管理需向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样不得转让。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通常由单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业主委员会与选定的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内容涵盖了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并需公开公示。
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共用设施的维护、电梯和智能系统运行、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车辆管理、秩序维护、日常生活服务和物业资料管理等。在合同期满前,双方需协商续约,若不再续约,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合同终止前继续提供服务,业主需按期缴费。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需遵守相关法规和管理规约,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有权依据合同追究责任。物业所有权转移时,物业服务费需结清。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需向业主委员会交接规定资料和财物,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则接受前任的交接工作。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和企业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在合同中约定,超出合同范围的服务可单独收费。业主需按约定支付费用,如果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业主需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相关公共设施的运行费用会按照实际支出分摊给业主,而相关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
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物业管理,设立投诉处理机制,以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