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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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2: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第28条和第29条针对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不动产的异议处理存在差异。第28条针对的是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的异议,支持条件包括:在查封前签订有效合同、合法占有、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以及未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而第29条则更具体,针对买受人对开发商名下商品房的异议,要求用于居住、支付超过总价款50%的价款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