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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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0:07
根据《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发〔2013〕19号)》,2014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正式改革为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招标师资格考试科目为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4个科目。
为保证招标师资格考试科目名称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14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在2013年,已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科目要求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14年度可继续按照原科目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的考试。在2014年,仍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2015年按照《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和要求参加4个新科目的考试。
(二)在2014年度首次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4个科目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按4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其考试成绩按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
自2015年起,招标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当按照《暂行规定》中的科目和相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