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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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3:48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在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情况下,义务人可以针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实际上就是义务人可以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虽然人民*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可是被告方有针对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一、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这与消灭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前提相一致。同时,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并不是向*起诉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起诉,只不过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不再保护其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消灭,而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消灭。因实体上的请求权,是权利人取得胜诉的根据,所以又称为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既不能协议排除对诉讼时效的适用,也不得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诉讼时效规范为普遍性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被告方可以不提出不履行义务的相关抗辩,这也意味着原告会失去胜诉权,在被告方针对诉讼时效提出抗辩以后,人民*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由,原告是很难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