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正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3:1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6:29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补偿安置: 遵循《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非标准住宅房屋面积计算标准》,私有住宅承租人如无法安置,将按住房解困*处理。住宅房屋拆分为异地补偿和就地补偿,确保补偿面积不少于被拆面积,特殊情况实行易地补偿。楼房补偿以建筑单元公证抽签决定,设有抵押权的房屋需解决纠纷后补偿。
租赁关系处理: 租赁公有住宅的,原使用人可能继续承租,所有人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货币补偿: 租赁合同需解除,住宅房屋补偿时涉及租赁合同的终止。
非住宅拆迁: 拆迁人负责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搬迁补助,租户自行安置。
搬迁与过渡: 提前搬迁有奖励,逾期将影响补助费发放,过渡期满未搬入补偿房,需支付滞纳金。
设施补偿: 自费设施拆除,新安置房无者由拆迁人补偿。
已购公有住宅: 按购房*处理,视作私有或共有,需按相应*执行。
裁决与法律责任: 拆迁纠纷可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裁决,违规行为将受到罚款和法律处罚。
条例中还强调了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制定权限,以及旧*的过渡和新办法的施行日期。每个环节都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公平进行。
扩展资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