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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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1:12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首先其父母是他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存在父母去世或者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可以由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或者姐姐,承担监护责任,如果这些人不能承担,可以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指派。一、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如果是未成年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以上人员不能担任监护人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分类有什么?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监护人一共有三类,第一类是指定监护人,是由被监护人去世的父亲或者母亲,在遗嘱中指定的。第二类是法定监护人,是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监护责任的人。第三类是选定监护人,是由监护机关依照法律程序选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