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诉讼管辖权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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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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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8:40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在人们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用微信聊天、购物、学习、发红包……微信逐渐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诉讼管辖权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
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诉讼管辖权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1、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律师补充:
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媒介方式签订的合同均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合同。双方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微信签订的合同有效。只要双方通过微信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民法典保护。在使用微信订立合同时,首先,确定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双方;其次,应当明确约定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重要的合同内容;再次,妥善保存微信聊天信息原始载体,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缔结合同的双方,都应恪守合同约定,尊重契约精神,不应无故毁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