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付了首付的房贷,离婚时可以要回这17万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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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2:51
您好,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获得自己因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房贷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您有其他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跟我们沟通,家与家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8 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2:46
没事,婚前女方付了17万,那婚后是男方付的,如果离婚的话,那男方肯定要把那个司机万还还给你,还因为你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