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要弄一个模拟拍卖会,交给我们负责。请问大家谁有具体的实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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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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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3:35
拍卖委托:
1. 委托人提供标的物权属依据和处分权依据,签署《委托拍卖合同》;需要评估的,出具《评估报告书》;
2. 拍卖人制定竞买文件。(公告、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竞买登记表、拍品目录、笔录纸、成交凭证、成交确认书等 )
3. 落实拍卖场地,拍卖师、书记员,准备拍卖用品(拍卖槌、竞价号牌、录音录像设备等)
公告展示:
1. 拍卖公告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2.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竞买登记:
1. 参加竞买者,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竞买手续,交付竞买保证金至指定帐户(以款项到帐为准),并凭《竞买登记证》领取竞买号牌;委托竞买的,出具有效的委托书
2. 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应付佣金或成交价款(多退少补),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
3. 保证金金额一般为该标的起拍价的10%
拍卖实施:
1. 拍卖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实施。
2. 拍卖会程序:拍卖师宣读竞买规则,说明竞价阶梯,点算竞买人(必要时),有保留价的--委托人交递保留价,报出起拍价,竞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拍卖会现场签署成交凭证,会后签署确认书)
拍卖结算:
1. 买受人将成交价款及佣金足额缴付至指定帐户;
2. 买受人付清全款(包括佣金)后,受领成交的拍卖标的;
3.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4. 扣除约定费用后,与委托人结算拍卖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