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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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21:17
在汕头市,第三章《申请与核准管理》详细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具体条件包括:
1. 家庭成员需有中心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该区域工作或居住。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需符合市政府当年关于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规定,包括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2. 申请前5年内未购买或出售房产,除非因特殊原因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而出售。
3. 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
4. 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需已接受相关处理。
5. 符合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规定。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民政部门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身份及户口证明、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2. 接受30天内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家庭条件、居住情况等。公示3天,若符合条件,则报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3. 区住房保障机构复核并上报市实施机构,市民政部门备案。市实施机构审查后公示15天,确认无异议后给予核准通知。
4. 购房资格会根据家庭变化情况进行复查,如不符合条件则取消。
核准的家庭按照登记顺序轮候,配售通知书按顺序分配,可以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公开相关信息,并建立申请人档案以管理相关活动。
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影响后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为规范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汕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府〔2011〕87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建设、筹集管理,申请与核准管理,价格和出售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1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