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学而篇第十一则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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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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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0:47
标准翻译,跟我买的杨版翻译同.可能是楼主对孔子的这话不太赞同吧,毕竟隔了恁多年,孔子的话未必就全对,他那父子相隐的话,我就一直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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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君,看到你说对孔夫子的父子相隐的不喜欢,我是从不喜欢(不理解)到喜欢(理解)的,愿意把这一过程与您分享,不知道可以留信箱吗?我发到你信箱。
偶还是帖在这儿吧,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
抓捕邱兴华不该滥用亲情牌 _ 网易新闻中心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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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邱兴华案中的破案手法在国外大多是被禁止的——且不说除非情势所迫,警方不得在亲属在场时暴力抓捕嫌犯,而且,公权机关不得迫使亲属配合办案,亲属有权拒绝作出不利于自己亲属的证据,并可以隐匿犯罪亲属。
作者 : 郭光东
经过警方 30 多天的全力追捕, 8 月 19 日晚,被指连杀 10 人的“杀人狂魔”邱兴华终于落网。这的确是件可喜可贺的大事,不过,综观媒体这两天对抓捕经过的报道,有几个片断又不免令人感触良多。
——围捕指挥部发动亲情攻势,将邱兴华的妻子和两个儿女接到案发地,每天派 3 名民警、 2 名*护送疑犯家属上山,在疑犯可能出没或藏身的地方用扩音器喊话,试图用亲情感化疑犯。
——得知邱兴华非常疼爱小儿子,围捕指挥部立即派出 4 名刑警潜伏在邱兴华家中。在蹲守的一个月中,*们不断对同在屋内居住的邱兴华的
妻子、三个子女进行思想工作,劝服他们要正确面对此事,邱兴华家人均表示愿意配合警方。
从躲进大山一月却最终在家中就擒可见,邱兴华是栽在了亲情上,而警方善用亲情攻势,也正是抓捕成功的关键。不过,邱兴华的亲人又作何感想呢?从报道中不难看出他们撕裂亲情时的内心挣扎。就在邱兴华于家中被*扑到的那一刻,发生了令*们意想不到的一幕——“看到*人员奋力抓捕自己的丈夫、父亲,邱兴华的家属受亲情影响情绪顿时激动起来,他们一拥而上,一边哭叫一边撕扯干警,试图阻止对邱兴华的抓捕……”而大女儿则告诉记者,父亲留给她印象最深的事,就是*叔叔带他们上山,嗓音颤抖着一道山梁一道山梁地呼喊 : “爸爸,我和妈妈还有弟弟来找你了,你已经被包围了,你快出来吧……”女儿“一想起这件事,就觉得心里特别难受”。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如此协助警方抓捕自己的父亲、丈夫,情何以堪?不过,我们好像也不宜过分责难陕西警方的夺情之举,因为它有太多的法律乃至道德基础做支撑。
我们现行的法律要求,任何人都有揭发、举报、作证的义务,无论被揭发、举报的人是否自己的亲人,甚至不如实揭发、检举自己亲人的,还有构成包庇罪之虞。而且,我们也大力宣扬,“大义灭亲”是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观。于是,类似邱兴华案中的亲情攻势,就成了警方破案时的常态,“亲情规劝”、“家中守候”也就一直被当做追逃的经验传扬。几年前,上海还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例 : 为了供哥哥上学,弟弟自己弃学打工,但因一时难以凑足哥哥的大学学费,弟弟无奈偷了钱,最后*要求哥哥打电话诱骗弟弟前来,弟弟也就在哥哥的大学里被捕,而他还是来给哥哥送生活费的!
不可否认,亲属之间因其特殊的亲情关系,相互了解对方的行踪往往远胜于非亲属,从亲属处获取信息,或者利用亲情设局诱捕,无疑是警方破案、追逃的最便捷手段。不过,在迈向*文明、和谐社会的当下,我们习以为常的这种破案手段,似乎也有检讨的必要。
事实上,类似邱兴华案中的破案手法在国外大多是被禁止的——且不说除非情势所迫,警方不得在亲属在场时暴力抓捕嫌犯,而且,公权机关不得迫使亲属配合办案,亲属有权拒绝作出不利于自己亲属的证据,并可以隐匿犯罪亲属。同样,在 1949 年以前的我国,亲亲相隐,“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容隐制度就一直绵延不绝,相互隐匿犯罪、不去告发和作证甚至一度是亲属间的法定义务。但 1949 年之后的中国,容隐制度被彻底扔进历史的垃圾堆,告密式的“大义灭亲”却被积极鼓励,以致“*”时期发展到亲属之间互相揭批的惨剧。
据学者统计,世界上没有亲亲相隐法律规定的,也只有朝鲜、中国等少数国家。而世界各国、各代如此普遍的容隐规定,自然有其合理性。“亲亲相隐”这种看似悖谬的法律规定,恰恰反映出先哲们深厚的人文底蕴——对任何社会都居极少数的犯罪人群的惩治,绝不能以大多数人的亲情泯灭、良心沦丧为代价,否则就是对社会更深刻、更长久的损害。为了维护社会关系中的人性基础,追求发现真实的法律必须舍国保家,做出巨大的让步。因为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和细胞,一旦遭到人为的破坏,则不仅危及人类本能之爱和家庭的存亡,还会积聚成社会动荡的隐患。
在邱兴华被捕后的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石泉县*副*陈长勇这样总结 : “这是一场战争,是整个安康市人民与邱兴华一个人之间的战争。”不过,付出艰辛的警方似乎也应慎思,在这场战争中,是否应该把邱兴华的亲人暂时排除在整个安康市人民之外,让他们保持起码的中立和尊严?是否不利用亲情就无法抓捕邱兴华?是否存在破案手段过剩的嫌疑?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案,我们的法律乃至我们的社会价值观,是否应该作出一些修正,去特别呵护人们内心最柔软也最脆弱的亲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0:47
孔子说;“当他父亲在世的时候,(因为他无权独立行动),要观察他的志向;在他父亲死后,要考察他的行为;若是他对他父亲的合理部分长期不加改变,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尽到孝了。”
参考资料:http://ewenyan.com/articles/ly/1.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0:48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孔子说:他父亲在世的时候,观察他的志向(看他志向是否符合父亲的理想?);父亲死了,考察他的行为(是否遵循父亲的理想,原则);长时间坚持父亲的处事准则和人生目标,就可以称得上孝了。
你觉得孔子的说法不对还是翻译不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0:48
标准翻译,跟我买的杨版翻译同.可能是楼主对孔子的这话不太赞同吧,毕竟隔了恁多年,孔子的话未必就全对,他那父子相隐的话,我就一直不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