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买房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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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1:48
“跳单”主要指的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后,委托人绕开中介自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使得中介虽然提供了中介服务但是并未获得应有的报酬。
网友咨询:
“跳单”买房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有些人可能觉得绕过中介,直接和房主谈顶多算“道德问题”,其实并不是。买卖双方“跳单”的行为,是不尊重中介公司的劳动成果、有悖于诚实守信原则的违约行为。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形成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买方在利用中介公司的信息、机会及服务选定房源后却不通过中介公司达成买卖交易的行为违反双方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在于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行为。
作为房屋买卖当事人,在接受中介服务时,我们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应充分尊重中介服务成果,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切勿为“节省”中介费而因小失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