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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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7:07
为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进行优先处理,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案件。优先审查不适用于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进行的审查。
符合条件的优先审查申请包括:涉及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有助于绿色发展的低碳技术专利;首次在中国提出并随后向他国申请的专利;以及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专利。
优先审查申请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审查能力、专利授权量和待审量等因素决定。申请人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及检索报告,其中检索报告需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提供。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申请为电子形式,并在申请前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优先审查请求的受理和审核,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申请人需及时回应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两个月,逾期将暂停优先审查,按一般程序处理。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2012年6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3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