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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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6 16: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车时有抽烟行为可能会受到如下处罚:
1. 禁止在驾驶机动车时进行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违反此规定的驾驶人将面临20至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记2分。<!--
2. 开车时的分心行为不仅限于打手机,还包括边开车边说话、焦虑、听音乐、思考问题、因情绪波动驾驶、进食、抽烟、东张西望等。任何不经意的视线偏离或短暂的思想走神都可能成为事故的隐患。<!--
因此,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坚决抵制分心驾驶,做一名负责任的驾驶员。请牢记,每一次专注驾驶,都是对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