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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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8:28
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说明的,如果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话,经过人民*的审查是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来驳回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
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是合法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由此可见,民诉法对于原被告,采取的是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对于原告,采用“适-格说”,也就说原告必须是适-格、正确的,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而对于被告,采用的是“表示说”的标准,对被告仅仅要求“明确”,没有要求被告必须适格或正确,只要求是明确、具体。
二、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该条对“明确的被告”作出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原告起诉时,必须提供被告的自然情况或者工商登记情况,使发生争议的对方的主体特定化。
原告提供的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必须足以使被告与其他人区分开来。民诉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旨在避免发生由于被告身份不确定,无法送达、无人应诉、无法开庭审判的情况,同时也可以避免损害无关第三人利益的现象。
如果原告不能明确指出被告,*就无法启动审理程序。*只有启动了审理程序,才能查清被告是否适-格。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只要有明确被告,符合起诉条件,原告就享有了起诉权,其诉就是合法的。
*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此时因被告不适-格,用裁定驳回起诉否定原告的诉权,无形中对原告提出了过高要求,违反了立法的本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说原告不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那么是可以被驳回起诉的,同时,如果被告的主体资格已不适合,那么对于*来说,也可以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