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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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10
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会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能调解,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哪些?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如下: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后能反悔的处理是,一种情况,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起诉,一般这种情况,*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重新确立损害数额来进行诉讼。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汪佳欢律师简介
法学研究生,擅长处理民商事、公司法、经济、房产、劳动纠纷;审核英文合同,接受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