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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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00:25
天主教法典的第332条为教宗辞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如若罗马教宗决定离职,其辞职行为是自由且合法的,所有信徒需予以接受。这一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教宗需向特定个人或机构提交辞呈,其辞职流程相对灵活。
然而,尽管教规本身并未详述,历史上的一些观点,如18世纪圣典学者卢修斯·费拉里斯的看法,倾向于认为在教宗辞职时,至少应当通知枢机主教团或其团长。这是因为枢机主教团在教宗选举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需要确信教宗已完全放弃其职位,以便进行公正的选举,选出新的教宗继任者。因此,尽管没有硬性规定,这种传统实践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不成文的惯例。
教宗辞职,当一位天主教教宗自愿结束职务,教宗就会选择辞职。在天主教历史之中,教宗辞职是非常罕见而且不寻常的决定,绝大部份的教宗都会履行职务直至离世或健康出现问题为止。已知有五位教宗选择辞职,而根据11世纪至15世纪之间有争议的文献表明,另外有四位教宗在3世纪至11世纪之间辞任。最后一个辞职的教宗是1415年辞职的额我略十二世,现任教宗本笃十六世已经递交了辞呈,并于2013年2月28日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