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会“过期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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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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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2:55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带薪年假是职工参加劳动的假期待遇,属于职工的一种福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网友咨询:
年假不休,会“过期作废”吗?
律师解答:
不会,但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当年年假作废。
年假一般都是员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人事部门批准后休假。如果员工没提,企业一般也不会主动催着员工休假。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即今年的法定年假最晚在明年12月31日前,单位需要安排员工休完。。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且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律师补充: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不休,可以提出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应低于前款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既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依法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依*。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