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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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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06:16
铁路旅客车站的等级划分依据业务量、地理条件以及技术作业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主要依据车站的客货运量、行包处理能力和列车调车作业量。特等站的评判标准包括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数超过60,000人,客运行包处理量达到20,000件,货运站的日均装卸车数超过750辆,或编组站的日均有调作业车超过6,500辆。一等站则要求日均上下车旅客在15,000人以上,行包处理量1,500件以上,货运站和编组站相应作业量达到一定标准。
对于综合性车站,特等站需满足日均上下车旅客20,000人以上,行包处理2,500件以上,装卸车400辆以上或有调作业车4,500辆以上。一等站则要求日均上下车旅客8,000人以上,行包处理500件以上,装卸车200辆以上,有调作业车2,000辆以上。二等站、三等站、四等站和五等站的条件分别递减,主要看日均旅客、行包处理和作业车辆数的门槛。
车站等级的确定还会考虑其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和运输布局需求。例如,首都、直辖市及部分省会的车站,根据需要可能会被定为特等站;省会及重要边境、口岸站可能为一等或二等站;工矿企业集中地的车站以及承担多方向机车更换和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能被评为二等站或三等站。特等站和一等站与车务段级别相当,独立于其管理之外。
铁路旅客车站(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是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车站按业务量,地理条件分为特,一,二,三,四,五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