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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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6:38
侵占公有财产乃属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中担任公职,掌握职务权限的员工,若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比如供私人享用或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计入较大范畴并持续未超逾三个月,或者实际时间虽然不足以牵延出三个月,然而其涉及的金钱数额巨大,并且利用这笔款项从事了盈利性活动,抑或是实施了非法活动,均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名。倘若挪用资金的行为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中所罗列的应予先行拘留的各项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如犯罪后意图自尽、潜逃或正在逃避追捕,或者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可能性,那么*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措施。因此,在特定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挪用资金的行为确实有可能导致刑事拘留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