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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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9:06
一般来说,年满18岁的子女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债务应由其向债权人归还。所以,父母还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清偿债务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如果父母有继承子女的遗产,就应当以这些遗产按比例清偿给债权人,并以此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偿的责任。当然,父母自愿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9:06
确定一点,目前我国没有"父债子还"之类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以该人所有财产为限度偿还.父母借债,则以父母的财产为限度偿还.至于谁是受益人,这笔钱是怎样使用的,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