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转入一般纳税人涉及上月未交税金负数应怎么处理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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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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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2 09:5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的有关规定:“小规模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划转后,其划转前销售的货物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在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或发生部分销货退回或折让,原发票无法退回的情况下,可做如下处理:
销货方可根据证明单上所载金额按不含税销售额乘以 (1+货物适应税率)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并按小规模商业企业 (销货方)适用的征收率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冲减当期销售额。购货方取得此项发票后,应按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并按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分别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在处理时,购货方应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