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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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9 13:47
不对。美国和日本的广告都有营销和传播功能,商品细分广告代理制度:以美国为代表,指代理商以同自己原有的客户不冲突的商品去接受广告代理,对于同一种竞争性的商品只接受一个客户,同时对客户委托的商品全权负责。不仅提供广告制作与宣传,还要参与商品规划与计划、流通、促销、市场调查等全盘性的广告服务,又称为“一商品一客户”的广告代理制度,媒介细分广告代理制度:以日本为代表。日本过去的广告代理商主要以承揽与推销媒介为主,通常数家广告代理商对某一相同客户提供服务是以媒介细分来分担,例如按报纸类、电视台等,这样以媒介为中心,某一客户或某一商品有好几家广告代理商提供服务,代理商的重心在于自己掌握的媒介如何被广告客户大量地采用,因此美国广告强调的是营销而日本广告强调的是传播是错误的说法。